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2719447(兼传真)
地 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郎溪理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宣环评〔2021〕26号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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