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主办件应于8月31日前办结,会办件于6月30日前将办理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主办单位。
办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具体办理人要按规定将办理答复文稿在市政府网站“市政协提案和政协提案办理”专栏公开,并注意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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