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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002-00071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17
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002-00071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17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0-02-17 16:2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并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等相关环保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全力支撑保障。现就市委主要领导在省委办公厅印发的省委主要领导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应急综合指挥部工作调度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的批示精神,将有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任务。疫情期间,我局党组迅速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专题会议7次,对医疗废物处置、应急执法检查和环境监测等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实施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全局干部职工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局领导班子成员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党员干部职工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监管工作。

(二)加强医疗废物监管。紧急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作的相关建议》《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等9份政策文件,代市政府拟文《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市政府办现已印发。科学指导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理处置医疗废物,推动疫情期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保障工作。

(三)强化疫情联防联控。一是疫情期间,在省生态环境厅协调下,与马鞍山市、铜陵市建立跨区域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机制,将处置能力之外的医疗废物转移处置。二是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指导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工作,要求疫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必须做到当日收集当日处置完毕。局主要负责人两次召集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召开专题会议,明确防控措施,协调解决防护物资不足、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后的残渣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包装不规范等问题,并将工作情况上报至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三是局主要负责人4次召集有关单位和部门专题研究宣城市公共卫生应急医院废水处理改造项目设计方案,按照医疗机构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宣城市公共卫生应急医院对废水处理设施项目升级改造完成,确保满足我市疫情防治的需要。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局主要负责人带头率先赴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宣城市九鼎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饮用水水源地、市公共卫生应急医院和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环境保护工作。二是成立4个执法应急工作组,由局各分管领导带队,赴全市9家疫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收集、临时贮存、转移联单制度执行和医疗污水处理处置等情况。三是全市环境监察部门制定计划对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和乡镇(街道)医疗机构等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公司等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截止2月16日,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988人次,对319家企事业单位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其中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63家次、医废废物集中处置单位4家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34家次、供水公司10家次、其他单位166家次,检查饮用水水源地43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7个,查处环境违法行为0个,立案处罚0万元。

(五)做好应急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宣环函〔2020〕59号),明确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做好启动应急处置设施及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全市医疗废物的产生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实际处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六)保障群众饮水和环境安全。一是疫情发生以来,我局已多次对市级各水源地和各县级饮用水源地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二是多方协调对国家水站开展疫情期间巡检和运维工作,确保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三是对全市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情况进行检查,对外排废水粪大肠菌群进行监督性抽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四是协调指导全市定点收治新型肺炎疫情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水中余氯、大肠杆菌等污染因子进行自行监测监测。五是对全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督促运维方做好疫情期间空气自动站的设备运行维护和比对监测等质量控制与保证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自动站正常稳定运行,实时有效监控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

(七)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环保管理措施。一是积极开展环评审批,主动服务项目落地,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现环评文件网上申报,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网络即时了解环评文件办理情况。主动对接相关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中协调解决好生态保护相关问题。二是强化执法检查服务,我局深入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复产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针对企业环保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指导企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提升,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疫情发生前正常生产状态;同时,加强对疫情防护物资生产企业指导和帮扶,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三是加强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督促复工复产的排污单位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抽测,发现超标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每日对全市各地生态环境系统疫情防控等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按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和市防控办报送我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目前,我医疗废物设计处置规模5吨/日,1月20日至2月16日累计处置医疗废物96.641551吨,日均处置量3.45吨,平均负荷率69%。  

(九)强化内部防控管理。实施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购买消毒物资,对全局办公场所进行每日两次全面消毒;每天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体温监测、家庭情况进行摸排;向防控指挥部申请口罩、防护衣、手套等防护物资,优先保障外出检查、监测采样等工作人员安全防护;通过专题会议、微信群、宣传栏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1.协调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指导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或宁国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启动应急处置设施及相关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做好我市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研判,若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无法满足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需要时(如主要设备发生故障、医疗废物处置量超过九鼎公司设计处置能力120%等原因),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处置的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次启用应急处置设施,保证应急处置需求。

2.落实省、市疫情防控相关部署要求,继续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环保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服务,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环境安全。

3.加强环境监察监管,督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医疗机构继续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作,确保安全、高效、及时处置。

4.强化环境应急监测,环境监测部门在常规监测基础上加密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5.积极协调要做好物资储备和保障,加强现场检查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坚持每天组织对全局上班干部职工及进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