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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第三方技术审核服务采购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7 11:04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采购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改革,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规定,排污许可证数量多、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因此需对我市排污许可证业务办理提供第三方技术审核服务。

二、项目名称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第三方技术审核服务

三、项目预算

28万元。

四、资金来源

20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项目资金中列支。

五、项目内容和要求

协助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以下工作

(一)日常排污许可核发工作。预计2024年全市排污单位新申请及重新申请、变更延续等许可证业务办理700家,对90家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现场核查。

(二)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省厅1月份排污许可专项治理工作要求2月至3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治理工作,对1597家排污许可证开展质量及1572家排污单位执行报告年报开展质量审核。

(三)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谁核发、谁提醒的要求,每月10号全市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临期(到期前3个月)的排污单位进行提醒。对于已关闭的排污单位,经现场核实后,依法注销其排污许可证。

(四)开展半年期滚动式常态化抽查。对首次申请、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质量开展常态化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上一个半年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20%、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10%。预计全年对20家首次申请及20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完成质量复核。

(五)、其他排污许可相关工作。

六、采购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方案专门面向采购人所定行业的企业采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提供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的能力。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范围。

7、投标人近三年内不得被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

(二)采购方式及成交规则

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以综合评分最高的单位作为成交供应商,结果公示结束后与之签订合同。若投标单位数量满足3家及以上,即可开展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1年。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1085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如中标单位履约良好,在双方同意和下年预算安排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七、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方式:各供应商请于2024423日之前,将采购报名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到邮箱(940853525@qq.com),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报名。采购报名表见附件1

(二)联系人:刘锦阳,联系电话18956360828

八、评审事宜

(一)评审时间:20244299:00

(二)评审地点: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二楼视频会议室(评审时间、地点若有调整,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将提前通知各供应商联系人)。

(三)递交材料:各供应商应于2024428日前将评审材料(材料12复)邮寄至我局,评审材料必须密封盖骑缝章,评审时由评审人员现场开封, 包括不仅限于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

3、本成交供应商须派驻人员定点办公,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一个项目组,项目组4人(1个项目负责人、3个技术人员)驻市生态环境局,特殊时期按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增加2-3。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评工程师或环境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5、成交供应商应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工作期间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须全部驻点宣城开展工作,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稳定,且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不少于一年的正式劳动合同,如有人员岗位调整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人,且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评审人员:由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五)评审条件: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优先方案合理、服务能力强的供应商。具体见附件2评分标准。

(六)签订合同:成交结果确定后,宣城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024417

 

 

附件1:                                                     采购报名表

项目名称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第三方技术审核服务

供应商名称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2:                                                  评分标准

序号

指标

指标描述

1

人员配置30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每承担一个年度排污许可证发证审核工作,并且作为所承担项目负责人1最高5分;(相关经历须由项目委托方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成员每具有一名参与过排污许可证发证审核工作1最高5分;(相关经历须由项目委托方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每具有一名环境类高级工程师或环评工程师2分,每具有一名环境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5分;(上述人员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须提供供应商为其购买三个月社保证明

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组成员中环境、生态、化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年以上排污许可审核工作经验人员为4人(含 4 人)得基本分 10分,4 人以下不得分,每增加1名环境、生态、化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加 1 分,本项最高 5分。(上述人员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须提供供应商为其购买三个月社保证明

2

服务方案10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现状和实际需求,综合分析项目背景、项目目前基本情况项目重难点,并据此制定服务方案(包含质量内控制度和质量内控措施)评分小组酌情评审。

1、分析全面、透彻,方案包含具体的服务措施,有效的服务承诺,人员岗位安排合理,应急响应措施全面,与项目实际需求结合紧密内容全面、细致、合理,可行性强的10分;

2、分析不够全面,方案包含服务措施承诺,能够明确人员岗位安排,具有一定应急响应措施,能够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6分;

3、对工作内容认识有偏差,方案一般,包含部分服务措施的得4分;

4、方案差或无方案的不得分。

3

投标人业绩10

供应商自2017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每承担过一个年度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审核项目得2分,最高4分;

投标供应商自2017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每承担过政府相关部门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的排污许可证政策类培训服务工作至少为2次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1次培训服务工作的,加1分,本项最高6分;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响应报价(50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响应报价)×50,最低中标价不得低于项目预算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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