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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执法“四张清单”给优化营商环境做“加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5 08:44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支队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重要的软实力,也是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把服务企业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正面清单”“帮扶清单”“免罚清单”“修复清单”四张清单,当好“服务员”和“店小二”,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正面清单”鼓励先进树榜样。我局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坚持把推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作为重要举措,按照省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确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将66家环保管理良好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列表内企业无事不扰,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同时,优化执法方式,减少执法频次,推进差异化监管模式,实施非现场执法检查为主的监督执法方式,利用无人机巡查、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进一步减少现场执法频次,并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帮扶,指导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指导帮扶15家次。

“帮扶清单”助企纾困解难题。坚持“先服务后监管,先普法后执法”的工作模式,依托非现场执法监管,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科技手段实施非现场执法。针对正面清单企业特点,运用好差异化监管,主动向企业收集问题难题、建立问题清单,帮企业出谋划策。注重普法与服务相结合,运用好普法宣传平台,强化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环保主体意识。对正面清单重点企业开展“体检式”帮扶,点对点、面对面了解企业诉求和困难,集中力量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免罚清单”自由裁量显担当。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与《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两批《免罚清单》共拟定27项免罚内容,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以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个构成要件作为免罚条件;按照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持续时间短、污染小的原则明确了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强调了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纠正、整改到位方可免罚。自免罚清单实施以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已实施不予处罚的当事人适当加强监管。2021年至今,共运用免罚清单办理免罚案件14件,免罚金额110.6747万元。其中,适用长三角不予处罚清单2件,免罚金额20万元。

“修复清单”公正文明强效能。我局为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审核企业提供的修复材料,准确核实企业相关身份信息、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处罚信息公示期等内容,在满足信用修复申请的基础上作出同意修复决定。积极和环境失信企业进行对接,督促对存在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已完成整改并符合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条件的,主动出具信用修复意见,引导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进行信用修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信用修复实施以来,截至到目前,市本级已指导34家失信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对环境信用进行修复,对我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了有益的帮助。

“正面清单”“帮扶清单”“免罚清单”“修复清单”四张清单的落实,是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也是从过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粗放型向“监管、指导、帮扶”三位一体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的一次深入探索,通过强监管、严执法、重帮扶,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发展,扎实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一审:王静文   二审:吴晓东    三审: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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