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是指数据传输率和有效率的乘积,是表征自动监测数据完整性与有效性的指标。重点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计算规则变更后,传输率被拆分成即时传输率和补全传输率,计算传输率的方式发生了大的变动,根据这一变化,市综合执法支队及时会同各县市区大队对计算规则进行认真学习和研究,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力提高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
一是加强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巡查,及时将传输率偏低企业名单传送至县市区,指导提醒企业及时开展现场排查,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稳定传输。
二是提醒企业做好停运计划及工况台账登记和数据标记,遵守停运期间设备运行要求。
三是提醒企业保证监测站房供电正常、加装UPS备用电源,供电异常时应及时报备至环保主管部门并尽快解决。
四是提醒企业确保在线监测网络通讯正常,网络中断时当天2小时内排查故障,并配备应急预案负责人,及时补传监测数据。
截至目前,我市纳入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考核重点单位281家,监控点位409个,全市自动监测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96.64%,补全有效传输率98.2%。(一审:李国庆 二审:吴晓东 三审: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