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的水污染联合防控体系,科学有效应对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宣城市水利局联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杭州市林水局四部门经共同协商,签订了《杭州市宣城市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
该协议建立完善了联合协作、研判预警、科学应对、后期处置四大工作机制,为共同防控两地流域内水污染,共同应对和处置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建立健全同溪共责、协同合作、有序有效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提供了工作指导,切实保障流域环境安全,筑牢跨省水污染环境安全防线。(一审:董伟 二审:吴晓东 三审: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