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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宣城至泾县高速公路建设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作者: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2-11-24 14:46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宣城至泾县高速公路建设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124日—1130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3-2719447兼传真)

地    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宣城至泾县高速公路建设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泾县

建设单位: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拓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宣泾高速二期起点位于泾县江梓村北侧,顺接一期工程,向西上跨 G205穿越牛形山设江梓隧道,而后基本平行 S341 向西布线,经耙齿岭、江冲村,于江冲西南设置泾县西互通后下穿京福高铁,继续向西分别跨越 S217、秦坑河,终点与芜黄高速公路相接设泾县枢纽互通,里程全长为 11.27km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水:施工营地、建材堆场、拌和站和预制场等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河流、沟渠等地表水体;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严禁倾倒或抛入水体,不得堆放在水体旁。拌和站、预制场等施工场地产生的施工污水,需经施工现场的明沟、沉淀池处理后尽量循环使用,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必须经化粪池集中收集处理。桥梁跨河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同时本项目涉水桥墩水下部分施工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加钢围堰和钢套箱法等先进的施工工艺。运营期应在桥梁上设置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并在桥梁两侧设置沉淀池,对发生污染事故后的桥面径流进行处理。

废气:本项目建筑物拆除作业实行持续加压洒水或者喷淋方式作业;建筑物拆除后,拆除物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在施工场地内设置的临时堆放场和施工材料堆放区,应当采取袋装土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土方、石料、水泥等散货物料的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必须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对未完工路面经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对路基工程完成的清表工程采用湿式作业。拌合站应采用封闭式管理,生产区建成封闭式厂房,外围护应使用砖砌围墙或彩钢板围墙,并确保牢固和整洁,拌合站内各类生产需用的骨料堆场,均应分类加装控制扬尘的封闭式库房,确保骨料堆置于库房之中。骨料传输皮带机与生产主机楼包括粉料筒仓应整体封闭。土方和散货物料的运输采用密闭方式,运输车辆的车厢应配备顶棚或遮盖物,装载的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栏板高度。

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集中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设置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为道路交通噪声,通过采用在相关敏感区安装声屏障及加强交通管理等措施后,降低对外环境影响。

固废:对施工期固体废物应采取“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尽量回用”的原则,拆迁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垃圾部分用于施工营地和临时占地中场地平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集中处理。

环境风险:对项目涉及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路段设置桥面和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池。应急池应具备沉淀、隔油和事故蓄毒功能,桥面径流或事故污水经排水管汇入设置的应急池中作进一步处理,严禁事故废水直排。

有关部门意见:安徽省发改委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省自然资源厅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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