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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宣城市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31 17:19 信息来源:综合科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守信一路绿灯,失信处处受限,作为“信用宣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探索环境监管新模式,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评价范围广泛覆盖。为进一步扩大信用评价覆盖面,提升企业参与度,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参评企业“强制+自愿”原则。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要求,梳理满足强制参评条件企业,确保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纳入省、市两级环境信用评价名单。针对强制参评名单之外的企业,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宣传工作,动员未纳入强制参评范围的企业自愿参与环境信用评价。2021年度,我市省级信用评价参评企业245家,市级信用评价参评企业99家,省、市两级参评企业数量均为全省前列。

评价流程优化完善。4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宣城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对省、市两级参评企业开展评价工作。通过企业自查自评、各分局结果初核、市局信用评价审核工作组复核三道审核程序,科学核定省、市两级初评结果,并对市级信用评价初评结果进行挂网公示,征求各方意见,确保评价过程公平、公正、公开。9月,根据市级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市生态环境局对9家环保诚信、环保不良企业开展实地走访,现场对企业参评材料进行核查,主动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宣贯工作。针对企业整改情况,对2家参评企业进行动态调整,最终确定2021年市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保诚信企业6家、环保良好企业69家、环保警示企业19家、环保不良企业5家。

评价结果强化运用。建章立制,共享联动。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共享。一方面,将信用评价结果“用起来”,印发《关于加强宣城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推动结果运用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于被评定为环保诚信、良好企业的,在资金申请与项目创优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对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不良企业的,则采取约束性、惩戒性措施,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勒令企业开展整改。另一方面,主动将信用评价结果“推出去”,省、市两级信用评价结果出炉后,第一时间与相关市直单位互通共享,推动评价结果在多行业、多领域广泛运用。通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不断增强环保诚信意识,实现绿色发展转型,营造浓烈环保守信氛围,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目前,2021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核结果已省网站公示,市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已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事后监管工作,让信用评价这一把“戒尺”发挥更深入的作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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