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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强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认同和共鸣?

作者:郭施宏 发布时间:2022-01-07 08:50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起,上海、北京等城市垃圾分类陆续进入“强制时代”。但是,在垃圾强制分类政策推行过程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官动民不动”的困境。政府端“风风火火”层层动员执行垃圾分类政策,居民端“冷冷清清”被动配合街道社区的垃圾分类要求。垃圾分类治理需要全民的集体行动和持续参与,面临比一般区域环境议题更高的难度。

  垃圾分类动员困境的症结

  垃圾分类动员难以见效,笔者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目标不清。“为何分类”是垃圾分类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决定了垃圾如何分类、如何收运、如何处置等一系列环节。2017年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垃圾分类要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的,但诸多城市管理者对垃圾分类主要目的认知依然模糊。诸多基层单位将厨余垃圾或湿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分离出来作为评价垃圾分类效果的主要目标,主要目的是降低生活垃圾当中的含水量,提高垃圾焚烧的效率,以达到末端减量化。但是,居民普遍认为的垃圾分类主要目的是资源循环利用。以更好地焚烧为目的垃圾分类,与以资源回收再利用为目的垃圾分类之间存在差距,将导致社会公众的困惑和被动。“垃圾分类一小步,低碳生活一大步”“垃圾科学分类,文明你我同行”“垃圾要分类,生活变美好”……从垃圾分类众多的宣传标语中也可以发现,当前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多为“低碳”“文明”“干净”“美好”等抽象概念,居民从中并不能了解垃圾分类的真正目的,难以对垃圾治理产生共情。

  二是激励偏误。为鼓励居民养成自觉分类的行为习惯,部分街道社区采取经济激励方式对居民的分类行为进行奖励。但是,以经济激励的方式促进居民自觉分类效果有限。一方面,政府财政支持难以持续;另一方面,小额经济激励难以激发大部分居民的热情。据笔者了解,在发达国家,国民垃圾分类行为并非通过正向激励形成,而是基于严格的惩处机制和负向激励。当前部分地区一边全力推行强制分类政策,一边奖励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容易使居民陷入误区,认为垃圾分类是自愿行为而非强制行为,且能获得经济激励。

  三是监督失灵。当前,基层单位动员居民垃圾分类的做法包括招募志愿者值守垃圾桶站,聘请拾荒人员驻守垃圾桶站,聘请专职人员进行居民投放监督和垃圾二次分拣,动员物业人员管理垃圾桶站,外包第三方企业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项目化管理等。然而,很多社区都面临持续性招募志愿者以及资金维持的困境。部分社区甚至把“垃圾桶站值守率”作为动员目标和效果的体现。但是,由于对桶站值守者和二次分拣员并无实质要求,或以垃圾分类结果为考核,桶站值守者无法起到监督和教育居民垃圾分类的作用,反而变成“帮助”和代替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角色。一旦缺少人员值守和监督,居民将恢复垃圾混丢的行为,对已经养成垃圾分类习惯的居民形成负面示范。

  应形成垃圾分类的外在约束和内在动力

  禁令、强制措施、收费等方式(多为法律形式)在众多发达国家是达成无废和资源循环目标必要的外在约束手段。相比正向激励,负向激励能够更有效地规范公众垃圾投放行为。例如,在日本,民众混丢垃圾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约合人民币64万元。在韩国,垃圾投放要按不同的品类、重量、体积收费,公众未正确进行垃圾分类也会面临处罚,并被计入征信系统。

  垃圾计量收费制度也是规范公众垃圾投放行为的重要制度,又称垃圾从量制,根据垃圾种类的重量或体积进行收费,强调了“生产者付费”的原则。事实上,中国城市居民在缴纳物业费或城市管理费时已经包含了垃圾收集和处理的费用。但是,居民对此往往认知不足。同时,这一费用按户或按人固定收取,无法让居民认识到为生态保护付费的代价,也难以约束居民的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行为。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居民错误地认为,交了垃圾处理费,垃圾分类的责任就应该由物业企业或其他城市管理者承担。因此,应从静态的垃圾按户或按人收费转变为动态的按量分类收费,促使居民转变观念。

  公众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关键在于形成对于垃圾分类的认同和共鸣,产生内在动力。

  一是垃圾分类的动员目标需清晰且明确。政府应落实垃圾处理的优先次序,明确减量化是源头减量而非末端减量。将源头减量(Reduce)、重复使用(Reuse)、回收利用(Recycle)置于垃圾处理的优先位次,并通过立法将垃圾优先处理次序确立为指导各行各业的标准,从而为前端的垃圾分类动员提供支持和保障。从发达国家垃圾治理的成功经验来看,清晰明确的垃圾优先处理次序也是成功应对“垃圾围城”困境和垃圾分类动员的关键。在欧洲、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源头减量即预防废弃物产生被赋予了垃圾治理的最高优先级。其次是重复使用、循环再生、资源提取。最后是包括填埋和焚烧在内的末端处置。

  二是垃圾分类的宣传需有效且“接地气”。公众对于明确的、直接的、更贴近生活的信息传递方式接受度更高。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有必要结合公众需求和关键契机。通过新媒体等传播媒介,明确传递“垃圾围城”的严峻性和危害性、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等信息,激发和引导公众的情感意识和价值倾向,从而促进公众的自主意识行动和持续行动。例如,2018年中国实行“洋垃圾”禁令后,韩国原本出口中国的塑料垃圾下降了90%以上,引发了韩国国内的垃圾危机。韩国媒体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宣传报道,激发了韩国国民的危机感和进一步实施垃圾减量和循环利用的共识,韩国政府也自此通过了多项循环经济法律和一次性用品禁令等资源环境政策。

  三是促进垃圾处理过程的透明化。公众对“分好的垃圾是否被分类清运”“分类清运的垃圾是否被分类处理”等问题存在疑惑,将逐步消耗公众垃圾分类的热情,垃圾清运和处理过程的不透明让许多公众对垃圾分类产生挫败感。因此,垃圾分类、清运和处置的过程需要“被看见”。“云监工”模式近年来广受好评,充分体现了公众对信息公开和过程监督的热情。除了带领居民在开放日参观垃圾处理企业等方式外,社区内可以设置信息公开屏幕,直播及回放社区垃圾分类清运的过程。垃圾处理终端企业可以采用“云直播”的方式公开垃圾分类处理的过程。政府部门可以直播政策执行和执法过程等。垃圾治理的透明化可以有效动员广大的社会群体参与到垃圾治理全过程当中,激发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从而推动政社互动和社会治理创新。

  作者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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