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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南漪湖流域含磷涉水企业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郎环察〔2021〕44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通过“双随机”检查的方式,对南漪湖流域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以及含磷涉水企业开展集中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下一步,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加强排查力度,确保排查有深度,整治有力度,进一步强化南漪湖流域水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