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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全国垃圾焚烧厂二噁英排放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187号)要求,为切实掌握全国生活垃圾焚烧企业二噁英排放现状,加强环保监管,督促企业安全达标排放,消除公众疑虑。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2021年9月24日,对广德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开展二噁英排放监督性监测,在我中心和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技术人员顺利的完成了监测采样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