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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7 16:47 信息来源:大气环境科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42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723号),当前全省共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8958.4万元,其中我市有5个项目成功获批7040万元,占全省总额24.3%,居全省第一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163号)要求,自2021年起,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项目入库是获得大气污染防治中央资金支持的唯一途径。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助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项目储备库填报交流会,加强各地对《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的学习,统筹谋划重点项目,按照入库指南的要求,积极对接发改等部门完成项目备案、批复等重要的前期准备工作,驻厂指导安徽宣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和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两个项目成功入库,共获批3390万元。

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为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市部分钢铁、水泥企业利用项目资金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市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截至9月25日,PM2.5平均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8%。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强化各地对《入库指南》的学习,精准把握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吃透资金申报政策精神,将申报项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确保资金花在关键处、用在刀刃上,蹄疾步稳助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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