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环保新闻 > 市级动态

抗击台风“烟花” 宣城环保铁军在行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27 16:26 信息来源:机关党委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应对防范今年6号台风“烟花”可能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已经奋战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连续1个月无休的宣城市生态环境铁军,全面进入临战状态,以最高的戒备、最严的要求、最实的措施,全面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应急值守

第一时间下发《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第6号台风“烟花”防御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报告制度。全体人员保持通信畅通,落实人员、车辆、物资等基础保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

二、坚持党旗引领,强化政治责任

坚持把防汛防台抢险抗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建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市生态环境局城市防洪工作指挥组,成立党员干部和共青团员为主体的突击队,1名班子成员兼任突击队队长。7月24日,局主要负责人宋仁昕带队对市局包保双桥联圩开展巡查,密切关注责任堤段变化情况。加强与应急、水利和气象部门的联系,随时关注汛期预报预警提示,落细落实包保任务,筑牢防汛抗汛的坚强堡垒。

三、立足环保职责,防范风险隐患

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牢记初心使命、心系百姓安危、保障人民平安的实际行动,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深入污水处理厂、化工、涉重、矿山等环境风险较大行业、企业,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指导防汛物资准备,督促部分企业停产停排;深入饮用水源地,加密人工采样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全面加强监测预警,确保防御台风“烟花”期间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重点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向各企业下发《关于做好台风“烟花”过境期间企业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函》,提醒企业做好应急防范措施应对台风“烟花”。



郎溪县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等人员对全县重点涉水、涉危企业进行检查。现场排查出的隐患督促企业第一时间整改完成。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印发《关于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环境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广环〔2021〕106号),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保制度,对重点乡镇、园区,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联系制度,并立即开展走访联系。


泾县生态环境分局通过企业微信群发布提示信息、组织生态环保志愿者深入包保网格小区入户走访等形式,向广大企业和市民宣传防台风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避免台风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风险和生命财产损失。




温馨提示:

抗击台风“烟花”,辖区企业请注意:

1.加强值守。企业要落实专职人员,开展生产、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值守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政府报送突发环境信息。

2.加强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物品摆放是否稳固,构筑物架设是否牢固,各水池(应急池)是否存在污水外溢等风险。

3.加强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电线、开关是否存在进水漏电等风险,及时清理露天挂立的插头、电箱等。

4.加强固废暂存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关闭房门、窗户,检查周边排水是否通畅,防止积水浸泡情形发生,特别是危废仓库要高度注意防淹,杜绝泄漏。

5.加强化学品安全贮存。及时收集清理各类化学品,集中室内保存,避免强风暴雨造成化学品泄漏、外溢等。

6.加强应急管理。保障应急物资日常储备,强化应急设施建设,组建企业内部应急队伍,并做好相关人员培训。

7.加强人员安全宣传管理。增强环境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环境安全管理能力,尽量停止强风暴雨时期常规户外生产作业,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8.严禁非法排污加强协同管理。对于利用台风汛期违法偷排废水、偷倒固废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

各企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及属地政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同防止污染扩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