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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作者:邓立佳 发布时间:2021-06-18 08:45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企业既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压实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尤为重要。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从历史教训看,过去由于一些企业肆意排污、破坏生态,把污染留给当地、责任转嫁给政府,遗留了大量历史生态环境问题,至今积重难返、后患无穷。从现实情况看,由于企业主体责任未压实,一些企业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导致老的污染问题没有解决好,新的污染问题又层出不穷。从形势任务看,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更需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治污能力和清洁生产水平,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耗。


  一要压实企业治污责任。《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企业对所造成的损害要依法承担责任,必须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切实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大治污投入、做好生态恢复,坚决杜绝“老板发财、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现象。


  二要压实企业守法责任。引导企业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强自主管理,减少恶意排污等行为,促使企业自觉守法。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及时发现、纠正、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形成高压态势,促使企业不敢违法。通过建立正反双向激励惩处措施,让自觉守法者得到实惠,让恶意排污者付出沉重代价,促使企业不想违法。


  三要压实企业社会责任。督促企业开展好自律性监测,并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安装和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加强监控平台建设和值班值守,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不诚信、不守法企业采取联合惩诫措施。充分利用群众信访、志愿者监督等有效手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打击力度,对于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必须加强监管执法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最有效的手段就是监管执法。


  一要做到严监控。大力推广应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环保电力监控平台、无人机、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监控中心,实施值班值守,完善迅速响应处置机制。加强线下监控,进一步健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企业“吹哨人”制度等,让违法排污行为无所遁形。


  二要做到全过程。企业主体责任的履行在于全过程的履责和守法。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执法体系,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列入“双随机、一公开”重要内容,做到常态化、规范化,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执法,加快实现固定污染源监管“一盘棋”。


  三要做到零容忍。切实解决好“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零懈怠、零缺位,做到露头就打。加大惩处力度,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实施专案查办,查办、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查处一个、震慑一片。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应进一步加强


  当前,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但成效仍不稳固;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但仍处于高位;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需向纵深推进。监管执法作为主要抓手和重要支撑,必须进一步加强。


  一要提高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生态环境系统要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把加强监管执法化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二要保持定力。面对繁重任务,要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消极厌战、退缩畏难情绪,做到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积极面对困难和挑战。


  三要主动作为。监管执法由被动查处向主动出击转变,结合本地区实际和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违法行为等,积极思考、主动谋划,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和帮扶行动,不断提高主动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


  尽快实现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下沉和综合行政执法


  省以下综合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要义是减少地方干扰、打通区域领域,实现执法下沉、综合监管、事权统一。当前,改革的物理变化已经完成,但更要形成化学反应。


  一要推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转变。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不是县区政府的工作部门,而是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派出机构。要牢固树立“监管者”的概念,把监管执法作为主责主业,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这既是改革的要求,也是工作的需要。


  二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各市州要紧紧围绕执法工作优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机构设置,增强力量配备,让市县两级真正成为监管执法的核心力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州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部分执法权下放到乡镇;积极支持和协助乡镇政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兼职机构,确保有人负责、有人干事。


  三要深化综合执法改革。严格对标中央要求,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机构,健全队伍,理顺体制机制,把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资源向现场执法集中,最大程度发挥改革的红利。


  四要形成“大执法”格局。不断健全监管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的职责边界,动态调整综合执法目录,建立问题线索共享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强化“两法衔接”,形成严惩重罚的执法合力。


  切实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任务艰巨,需要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技能全面、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一要加强党的建设。始终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建引领,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党建与执法业务同部署,做到执法业务开展到哪里,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执法队伍严肃认真、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


  二要提高能力素质。坚持“全员、全年、全过程”大练兵,积极开展实战竞技比武,形成教、学、练、战“四位一体”模式,持续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执法稽查、执法大比武等多形式的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队伍执法能力。


  三要加强人员力量。通过选调、遴选、人才引进等方式充实执法力量,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和层次。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中青年干部,加强培养和激励,打造信念、政治、责任、能力、作风“五过硬”执法队伍。


  四要补齐装备短板。推进执法装备现代化,尽快实现执法证件、标识、制式服装的统一,配备执法车辆和装备。推进执法精准化,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重点推进环保设施用电监控,切实用好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提升执法效能。


  五要加强监测保障。省驻市州监测机构要加强对所在市州执法工作的支持,依据执法需求制定执法监测计划。推行“第三方”购买服务,推进县区监测能力建设,探索适合省以下监测执法垂直管理的县区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有效发挥执法与监测协同效应。


  作者系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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