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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让“纸面整改”无所遁形

作者:任理军 发布时间:2021-05-20 08:09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虚假敷衍整改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前四批集中通报32个典型案例,其中,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或省级督察已登记在册的“老问题”13个,占比超过四成。


“老问题”已经在册,本应当全力推进、及时整改销号,通过扎扎实实的举措、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但是有些地方,却始终不能按时整改,甚至虚假整改。例如,山西焦煤集团虽然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责任,但是在未完成问题整改的情况下,就上报“已完成”整改任务,是典型的“纸面整改”。


从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案例表述中可以看出,这些发现的“老问题”性质更为严重。例如:“云南昆明晋宁长腰山过度开发严重影响滇池生态系统完整性”案例,属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在案例中被认定为“当地党委、政府政治站位不高”;再如天瑞焦化案例,也是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在案例中被认定为“性质恶劣”。


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是提升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抓手。“纸面整改”“销而不改”“改而无效”,极大降低了群众的期待感、信任感。


“老问题”整改不彻底,既说明了责任单位责任意识不强、验收单位把关不严,一定程度也说明问题整改销号程序不够完善、不够阳光公开。


近些年,湖南、四川、安徽、海南等地纷纷制定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标准和办法,为有效解决整改程序不明确、标准不统一、责任不清晰、追责不严厉等问题,制定了系统的政策措施。其中,群众参与、网上公示就是其中重要内容,通过引入抽查抽测、群众监督、群众测评等,调动群众广泛参与防止整改弄虚作假。


“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群众参与监督、全程公开透明的“阳光”整改,不仅能使督察交办问题得到更有力解决,也能使整改成果更好地取信于民。


阳光,要照亮整改全过程。只要整改得彻底,就不怕群众看、群众评。全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办法,通过制度建设,优化整改程序,将整改举措、整改时限、整改进度、整改成效等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例如,省级层面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办法,可以探索明确分类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的途径;而对于一些偏远山区的群众投诉问题,或者地处高山峡谷环境问题的整改,就应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样公示方式,最大范围获取群众意见。


阳光,要时时照耀参与整改的群众。各地相关部门要强化问题整改动态调度,将听取群众意见作为问题整改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内容,既要抽查整改资料,也要抽查群众意见是否真实;既要提高佐证材料的标准,也要明确提高各级电话回访、实地回访群众的最低比例;既要牢记各类整改要求,也要召开座谈会,集中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


阳光,要温暖群众参与环保的心。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摒弃“群众添乱”“群众不懂道理”等想法,做到开门整改。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不但会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更有助于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可度。随着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层次越来越高、深度越来越深、精度越来越细,将促成一种不敢、不愿、不想敷衍整改和“虚假销号”的强大社会氛围,让“纸面整改”无所容身、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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