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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开展指导帮扶

作者: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1-01-19 09:28 信息来源:执法支队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落实“放管服”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开展指导帮扶,自2021年1月起实施全过程管理,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相关程序和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及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分别公开竣工日期和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备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排污单位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市执法支队每月将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交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职责。

已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指导帮扶,由市执法支队对市局环评科从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分县市区随机抽取项目组织开展现场评查,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的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编制情况开展测评。对测评中发现的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误,基础资料信息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验收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等问题的,由市生态环境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交办,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限期上报整改报告,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嫌环境违法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有关环境违法信息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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