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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持续加强“两法衔接”以典型案例 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

作者:汪强 发布时间:2021-01-15 10:10 信息来源: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近年来,泾县持续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坚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累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0余起,成效显著。近日泾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泾县鑫洲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泾县鑫洲黄金有限责任公司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泾县鑫洲黄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属地政府应急行政代处置费用,并承担后续运维等费用。

泾县鑫洲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为泾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发现后泾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启动司法移送程序,案经泾县公安局侦查,泾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泾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该起案件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分子,表明泾县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污染环境事件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落地见效,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针对该起案件,泾县全面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目前正在配合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待评估后将积极与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磋商索赔,全力守护好泾县的“金山银山”。(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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