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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国至安吉高速公路安徽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0-12-21 16:08 信息来源: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宣环评〔2020〕40号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报来的《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国至安吉高速公路安徽段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申请等材料悉,本项目发改委备案代码为2019-341881-48-01-007910,省自然资源厅以选字第340000202000004号核发本项目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以自然资办函[2020]18号文同意本项目用地。本项目路线起于宁国市中溪镇狮桥村附近,设狮桥枢纽与宣桐高速衔接,向东沿现状S104南侧布线,经鱼塘村、亭子畈、外章村,在王家村东侧上跨S104后至西家岭北侧,再东延S104布线后与申嘉湖高速相接,路线全长11.017千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桥梁7座,隧道1座,布设互通式枢纽1处,配套建设其它辅助设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6-2030)》及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6-2030)规划环评相关审查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选线、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建设。

二、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控制施工期的生态影响。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弃渣量。取、弃土场、预制场、拌和站及施工营地等大临设施的选址须满足《报告表》提出的有关要求, 本工程建设期结束后,配套的临时工程需及时同步拆除,不得作为永久设施继续保留,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方案并及时进行复垦、复绿,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报告表》中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废水环境管理,施工废水须采取隔油、沉淀等预处理措施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合理设置项目建材堆场、施工营地等位置,物料、油料等原材料严禁堆放在东津河两侧;合理设置涉水工程施工时段,桥梁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降低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三)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施工场地洒水喷淋及运输过程中围挡、覆盖及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须采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

    (四)严格控制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结合施工营地的布置,高噪声、高振动施工机械须远离敏感点布设并采取挡护、减振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本项目运营期间在有关路段设置声屏障和对沿线有关敏感点设置隔声窗的交通噪声防治措施,并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加强公路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公路沿线地方政府在进行乡镇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报告表》中提出的公路两侧规划控制建议,不得新建声环境敏感目标。

    (五)加强固废管理和处置。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有关固体废物的各项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尽量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附近的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对涉水桥梁设置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应急收集池等;制定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置相应的应急设备、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项目建设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进一步优化细化并落实生态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及投资。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项目的选址选线、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履行重新报批手续。

四、委托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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