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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的函>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在梳理过程中对部门规范性文件一并开展了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局部门规范性文件废止2件,保留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宣城市生态环境局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