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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生态环境领域公平竞争氛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文件中要求,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平竞争审查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中的重要作用,在起草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认真履审查程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