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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累计获861.9万元环境空气生态补偿资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20 11:39 信息来源:大气环境科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2018年7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自2018年第三季度起,以各设区市的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专项行动落地落实,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统筹推进大气治理,认真落实控尘、控车、控气、控烧、控煤要求。为提升科技治污水平,投资1800万元,开展了动态源清单编制和PM2.5来源解析与成因诊断,并采购第三方咨询管控服务,在市区建设大气全方位立体监测系统,实现污染全面监控、快速预判、溯源追踪和及时处置,治霾工作不断推向科技化、专业化、精准化。

       截至7月16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32.4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3位,较去年同期下降30.0%;PM10平均浓度为40.8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2位,较去年同期下降28.8%;优良天数比例为93.9%,居全省第2位,较去年同期提高6.1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空气质量总体状况为近年同期最优,有望在今年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群众满意率和蓝天幸福感不断提升。

       自《办法》实施以来,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我市累计获得生态补偿资金861.9万元,2020年第一季度因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较大,获得了600万元的补偿资金。根据《办法》要求,所获生态补偿资金,将统筹用于我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项目。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进一步统筹运用好生态补偿资金,解决痛点难点问题,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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