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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询价采购大气监督帮扶现场快速检测仪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06 09:28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局拟通过询价方式采购大气监督帮扶现场快速检测仪。请有意参与的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

大气监督帮扶现场快速检测仪,包含两种设备:

1.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3台,每台预算4万元; 2.手持式微风风速仪3台,每台预算0.4万元。

注:采购需求见附件2。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满足此项工作要求,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三、标的需求

1.项目概况说明

为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尽快购置或调配监督帮扶现场快速检测仪的函》文件要求,现需购置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和手持式微风风速仪,用以满足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需求。

2.报价说明

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13.2万元。

3.成果交付验收

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后,及时将相关设备交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由其牵头组织验收后后交付使用。

四、报价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

五、报价及报价要求

(一)报名方式:各供应商请于2020年7月10日17:00之前,将采购报名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到邮箱(xcshjjczd@126.com)并电话告知我局,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报名。采购报名表见附件1。

(二)报价要求

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报价文件要求

1.采用密封递交报价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密封材料应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和地址和“于询价会召开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3.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六、成交原则

(一)我局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及地点我局另行通知。

1.由执法支队、大气科、监测中心、财务科、局纪委组、共同确认报价人提供的服务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2.该项目报价一经我局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次询价公告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询价会议当场公布最终确定的中标单位。

七、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专项经费的百分之四十;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7日内,拨付专项经费的尾款。

八、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葛队长    联系电话:0563-3015125

通讯地址:宣城市状元南路57号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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