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环保新闻 > 公示公告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9 15:08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污染源单位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污染源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
2 非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检查 非重点污染源单位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非重点污染源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检查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基础信息、质控、档案情况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9号)第二十三条
4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监测、实地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5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许可情况 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资料核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放射性同位素登记情况 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核技术利用单位环评情况 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
3.《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二十四条
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 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3.《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措施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