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
为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提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2018年7月,围绕水污染防治考核主题,郎溪县在县级范围内率先出台《郎溪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过一年多的实施,为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开发区)对辖区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郎溪县修订出台《郎溪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补偿断面的设置和水质检测工作(水质检测工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每月计算各补偿断面的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并按时通报各属地;县财政局负责年度地表水断面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的清算、转移支付工作,通过年终结算、直接收缴或支付等方式,对断面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
与2018年度出台的《实施方案》相比,本《暂行办法》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补偿范围的完善,《暂行办法》中补偿范围为县域范围内11个地表水考核断面,确保了省、市、县各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范围的一致性;二是责任地方获得生态补偿金条件的完善,《暂行办法》中责任地方获得生态补偿金的条件为地表水断面水质优于水质目标时,严格了责任地方获得生态补偿金的要求;三是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标准的完善,《暂行办法》按照断面属性进行分类细化,结合水质类别以及断面污染赔付因子超标情况进行加和计算,进一步明确了国控断面和市级断面的赔付和补偿标准。
《暂行办法》的印发施行,一方面有助于我县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为保持我县南漪湖东湖国控监测点位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标提供有效保障;另一方面有利于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的健全,为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提供有力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