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全市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安排,就全局政务服务领域开展该项活动作出部署,首先组织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认真学习研究文件,正确认识证明事项定义,然后要求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认真摸排,编制科室(单位)目录清单后交政策法规科汇总报送。
经摸底排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我局没有要求其提供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今后,我局将立足我市“放管服”改革初衷,持续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减证便民工作,致力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坚持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