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6〕第42号)和《安徽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皖环函〔2018〕1123号)等文件要求,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已确定原宁国市农药化工总厂地块、安徽绩溪县徽煌化工有限公司原厂址地块为污染地块,并公示,目前2个地块均采取了管控措施。 下一步,将督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污染地块加强环境监管工作,防范土壤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