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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普查办 发布时间:2019-12-03 15:37 信息来源:宣城市环保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关于印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各科室(单位)业务职责,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制定了《宣城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相关责任科室(单位)对照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宣城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19年8月22日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稳步推进宣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夯实环保领域信用管理基础,按照《宣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信用办〔2019〕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示为重点,以相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为手段,以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为目的,建立环保激励与约束并举的长效机制,推进建设“信用宣城”。

二、组织保障

建立联络员制度。监察支队、环评科、土科、监测中心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科室(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建立由各联络员组成的市生态环境局诚信体系工作微信群,提升日常工作效率。

综合科作为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牵头科室,负责协调、督促各科室(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实施。

章传跃副局长负责主持领导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我局信用工作进行整体把控,综合科杨自明科长负责制定方案,部署不同阶段各项信用工作,综合科任冰及各相关科室联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和执行。

三、任务分工

(一)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七天“双公示”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信用办〔2019〕15号),推进我局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具体有以下内容:一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双公示”)。各相关科室(单位)建立本科室(单位)“双公示”工作台账,在“信用宣城”网站及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全量、按规定格式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不能公示的事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书面反馈备案;同时,要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自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二是企业“红黑榜”及联合惩戒案例公示工作。严格按照本领域统一的红黑名单认定方案、办法或标准提出本行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及时录入宣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起联合惩戒,并按照规定将联合惩戒信息推送至“信用宣城”网站。三是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信息发布工作。综合科负责定期在“信用宣城”-“环保领域”对应模块下发布相关环保信息。

    责任部门:环评与排放管理科、监察支队、综合科

(二)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诚信档案。将重点排污单位公布自行监测、排污信息、基础信息、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善情况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强化企业诚信档案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责任部门:监察支队、监测中心

(三)加强环境检测机构信用建设。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环境检测服务活动中存在不规范检测行为的,将相应机构、法定代表人、监检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记入其信用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存在弄虚作假、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数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环境检测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开,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责任部门:监测中心

    (四)推动信用监管创新。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机制,并配套建立相关信用主体档案。在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组织企业开展主动公示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和行业自律型等信用承诺,全量公示信用承诺书,并将信用承诺书及其履行情况计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推送至市信用平台。

责任部门:环评与排放管理科、土壤生态管理科、监察支队、监测中心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科室(单位)要注重营造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的舆论氛围,把环保信用工作的宣传教育贯穿于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的全过程,督促激励企业加强自身环境管理。要引导公众、社会机构充分了解、共享及运用环保信用信息,积极参与环境监督。要加强上下信息沟通,主动反映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推动环保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责任部门:综合科、环评与排放管理科、土壤生态管理科、监察支队、监测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科室(单位)要严格落实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迅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责任科室(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科室(单位)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综合科作为牵头部门将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责任科室(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各责任科室(单位)信息归集、信息报送等工作是否及时、准确和全面等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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