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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网站首页 > 环保专题 > 市生态环境局民生工程(历史)

绩溪: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守护“绿水青山”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7-17 11:42 信息来源: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绩溪,是一座名副其实的山水县城,这里的山,层峦叠嶂,高低错落,山形山势无一雷同。这里的水,居徽之巅,四水外流,是新安江重要源头。

    由于绩溪居徽之巅,没有入境水,县域水生态保护尤显特别重要。近年来,绩溪县通过新安江生态补偿资金的杠杆作用,强化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管控,“十三五”以来,扬之河等主要地表水出境断面(国控绩歙新管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水功能区水质优良比例100%,有效保护和提升了新安江流域源头水环境质量。

重视体制创新 放大项目效应

    绩溪县先后制定出台了《绩溪县新安江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绩溪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绩溪县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18年,在宣城市首家建立县域内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出台了《地表水断面达标管控方案》,将《宣城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内的扬之河新管断面、徽水河版书分界山断面、西津河柏山断面、白沙河隐塘桥断面纳入管控,实行生态补偿。对断面水质优于管控目标的,由县政府对相关乡镇予以奖补;未达到管控目标的,由责任乡镇向县财政缴纳污染赔付金。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启动以来,绩溪县共获得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4.3亿元,县财政配套投入建设资金超过7亿元,先后安排了编制流域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农村面源污染、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业点源污染整治、生态修复工程、能力建设等6大类百余个项目。在重要河流生态环境治理、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平台监测能力提升等领域,起到了很好示范引领效应。

狠抓生态整治 永葆绿水青山

    全面持续推进河长制、林长制,设立了从县到村全覆盖的三级河长和四级林长,河长、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及巡查、督查、督办等制度有效落实。

    在生态保护领域,持续开展了针对采砂制砂、小水电、非煤矿山及黏土砖瓦窑违规项目的专项整治。23个砂石整治场点,已完成整治清退21个。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出台了《绩溪县非煤矿山关闭退出补偿奖励办法》,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了现场核实、评价,对问题矿山,责成从严整改或关闭。黏土砖瓦窑集中整治全面完成,乡镇集中殡葬区改革正有序推进。一个“山、水、城”相映成趣,山清水秀、生态宜居的和谐之城正加速形成。(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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