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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z** 浏览量 3631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锅炉特别排放限值相关问题
信件内容 咨询:
由于近年来颁布的关于锅炉废气排放的政策较多,相关内容不是完全统一,因此,存在一些疑问,还望仔细解答。
1、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针对的行业范围有哪些?是工业行业?还是重点行业?还是所有行业(包括废工业企业)?
2、重点区域具体指代什么(只针对安徽省)?是安徽省整个区域,还是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3、“锅炉均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或更严格的地方标准,燃气锅炉实现重点改造,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以上内容实施的条件是什么?
来信时间 2019-04-30 09:51:29
回复时间 2019-05-05 16:26:18
回复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你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重点区域范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全省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回复时间 2019-05-09 11:37:37
回复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以上问题不是特别明确,根据《安徽省重点控制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皖环函[2017]1341号):“重点区域保留的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是否是安徽省所有区域的所有类型锅炉均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回复时间 2019-05-09 11:37:40
回复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以上问题不是特别明确,根据《安徽省重点控制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皖环函[2017]1341号):“重点区域保留的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是否是安徽省所有区域的所有类型锅炉均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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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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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提交
  • 提交人:z**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19-04-30 09:51:29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19-05-05 16:26:18
  • 办理用时:0天0小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