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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李** 浏览量 15796 问题类型 举报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宣城市两家企业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信件内容 举报:安徽源茂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要求上传2020年报 安徽信宇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要求上传2021年第4季度执行报告
来信时间 2022-09-28 11:18:34
回复时间 2022-09-28 11:37:59
回复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内容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9-28 11:37:59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2-10-10 10:26:16
回复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内容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你好,针对你提及两家企业相关问题答复如下:1.安徽源茂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经在全国排污许可系统核查,确未提交2020年执行报告年报。经核查,安徽源茂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18223943968363001Z),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后该公司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的管理类别要求,发现其公司应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并于2020年8月10日申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并取得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418223943968363001Z)。该公司认为2020年8月重新注册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后,2020年7月注册的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自行注销了,故未进行执行报告的填报。今年7月份,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重复注册了排污许可,并要求企业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的管理类别要求,对2020年7月注册的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进行注销。该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提交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的注销申请。目前,该公司在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责令下已完成2020年执行报告年报提交工作。2.安徽信宇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经在全国排污许可系统核查,该企业已提交2021执行报告年报,依据《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中执行报告管理要求,第四季度执行报告可不单独提交,并入当年年报。该企业已将第四季度季报并入2021年执行报告年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 累计提交时间:
  • 12天3小时35分
  • 累计办理时间
  • 12天3小时33分
信件提交
  • 提交人:李**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2-09-28 11:18:34
信件审核
  • 审核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2-09-28 11:37:59
  • 审核用时:0天0小时1分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2-10-10 15:11:56
  • 办理用时:12天3小时33分